【台中西屯】Cafe con Leche 咖萃-排餐輕食咖啡鬆餅茶品.藍白色系.朋友聚餐聊天地點.筆堆和世紀小吃中間
Cafe con Leche 咖萃
地址: 台中市西屯區大墩二十街128號
電話: 04-2323 1668
營業時間: 8:30~17:30
店家fb: 請按我
就在有正妹的筆堆餐廳和世紀小吃中間開了一家滿大間的咖啡館
店家前面大概可以停4輛車左右
這天還遇到另一邊的座位區有一群媽媽和阿媽在聚餐聊天
覺得..年紀大了.有一群這樣的朋友也很讚吼
店家的裝潢是藍白色系為主.穿插點工業風
不知道是不是老闆的點子
目前開幕期間打卡有打折的優惠
不過店家沒有主動告知就是
這個燈.跟彰化的甜點實驗室有點像
擺起來很加分~
經典意式紅醬牛肉
覺得牛肉擺放地方應該是要離客人最近的地方吼
這樣不太好切牛肉
味道大致吃起來ok
地點是滿適合朋友聚餐喝下午茶的~
原味拿鐵咖啡
屬於奶味比較重的
順口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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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場所內,包括店內裝潢到產品製作,店家可以依「營業秘密保護法」禁止拍照,甚至畫下來都不行,店外近距離拍攝商品重製,可能輕犯著作人格權,但如果只是在店外拍攝,供個人使用,當然不違法。
律師:「合理的使用像是我拍下來,可以放在網路上,現在很多年輕人放到臉書上,說我有到過這個地方,然後標記,這部分應該都是可以的。」
像是麥當勞、星巴克、全家便利商店,也都禁止在店內攝影,一般民眾如果被阻止拍攝,通常選擇尊重。民眾:「人家有人家的權力呀。」
民眾:「就覺得怪怪的,又沒有什麼,為什麼不能拍?」
前年香港曾經有人在D&G前拍攝遭驅趕,引發港人包圍D&G抗議,在店外公共空間攝影,本來就可主張自由,但如果在店內,不經意的小動作,小心觸法。
贊成樓上
商店內的擺設佈局,甚至商店內的商品本身,都可能有著作權的問題。你未經許可隨意拍設,如果店家比較GY一點,可以用侵權來告你。店員、顧客本身更有隱私權的問題。他們的長相裝扮,可不是「可受公評」的事。
再者,除了法律之外,要拍照之前,尊重一下別人的感受,也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吧?
今如果有人沒打聲招呼就一直拍你,你也會不爽吧?
補充:
其實,拍照的法律界限,就在於是否為「公共開放空間」。
如果你是在店外拍照,拍的是餐廳這棟建築的外觀,這並不犯法。
但如果是在店內拍照,這就有著作權的問題,因為店內算是私人空間。
再講白一點,在別人的商店裡,是沒有什麼「自由」可以講的。
店家的內部,等同於私人的住家。你想要進去,就得遵守主人的規距。如果店家在門口貼「禁止穿拖鞋」,你還是穿拖鞋進去,店家有權把你轟出門。至於拍照,先不論著作權的問題,人家如果早就聲明「禁止拍照」,但你還是要進去拍,店家也有權先把你轟出門,再追究著作權的問題。
樓上說的很棒 那先去看看自己相簿再來跟人家講著作權好嗎
(這句話是要提醒幾次才能懂= =我都翻白眼了)
還有志明跟erin你知道你們的ip都是同一個嗎XD
是自問自答還是那麼巧住一起用同部電腦呢?
一個只會啾咪的起士男粉絲留
謝謝你的分享,很喜歡你^^的PO文!
環境很好,食物又正
明顯就網軍護航 相信在這篇文章裡 能夠深刻的感覺到這家餐廳老闆和員工對人對事的態度 相信大家眼睛都是雪亮的 或許裝潢的不錯 或許食物不差 但是有這種老闆和員工 我還是選擇不去
說真的 也沒啥了不起的餐廳 把法律掛在嘴上 自己有沒有遵守還是一回事
既然這樣有錢 肉搜他老闆 天天到國稅局 環保局檢舉他 看他說話還會不會這樣大聲
好像還不錯耶~~
讚
聲明:
ㄧ、藍色起士本人確實“未"經詢問可否拍照, 並且未等待服務生帶位即擅自進入table、order、及拍照, 以及傲然的態度回應我服務人員
二、當日未及時告知不得PO文,乃其"未透露身份及照片用途"
三、由於許多資訊都已更改,所以必須聲明藍色起士的言論並非我方立場(如菜單、菜色、營業時間、店內格局…等)
**四、為什麼就藍色起士不行…因其資訊不正確之外, 連二日有太多惡意評論, 足以影響我方聲譽的不實言論及引人錯誤訊息的PO文, 已經令人疲於應付至身心俱疲
五、於本店不知情下,也無簽訂契約之下, 藍色起士擅自於每張照片印上其部落格網址, 並放上其有營利可能的部落格, (已可能涉及刑法的妨害秘密罪//民事著作權範疇) 咖萃選擇一切將先行保留,直至藍色起士等撤回所有評論, 並且在其發佈的各網絡(包括熱X台中, 爆料X公社…等)道歉聲明。
六、店員、顧客本身更有隱私權的問題。他們的長相裝扮,可不是「可受公評」的事。再者,除了法律之外,要拍照之前,尊重一下別人的感受,也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吧?也是禮貌的問題
七、*^^*這與純粹喜愛咖萃的捧友打卡按讚是完全不同的狀況*^^*
(我們相簿中也有放本店照片,又如何會擔心消費者的照相呢)
PS: 律師:「合理的使用像是現在很多年輕人拍下來,放到臉書上,說我有到過這個地方,然後標記,這部分應該都是可以的。」
以上 咖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