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台中西屯】Cafe con Leche 咖萃-排餐輕食咖啡鬆餅茶品.藍白色系.朋友聚餐聊天地點.筆堆和世紀小吃中間

DSC08507

Cafe con Leche 咖萃

地址: 台中市西屯區大墩二十街128號

電話: 04-2323 1668

營業時間: 8:30~17:30

店家fb: 請按我

 

就在有正妹的筆堆餐廳和世紀小吃中間開了一家滿大間的咖啡館

店家前面大概可以停4輛車左右

這天還遇到另一邊的座位區有一群媽媽和阿媽在聚餐聊天

覺得..年紀大了.有一群這樣的朋友也很讚吼undefined  

DSC08463

DSC08421

店家的裝潢是藍白色系為主.穿插點工業風

不知道是不是老闆的點子

目前開幕期間打卡有打折的優惠

不過店家沒有主動告知就是

DSC08449

DSC08429

DSC08438

DSC08444

DSC08446

DSC08472

DSC08432

DSC08434

這個燈.跟彰化的甜點實驗室有點像

擺起來很加分~

DSC08441

DSC08443

DSC08447

DSC08468

DSC08451

DSC08453

DSC08465

DSC08455

DSC08456

DSC08467

DSC08471

DSC08422

DSC08423

經典意式紅醬牛肉

覺得牛肉擺放地方應該是要離客人最近的地方吼

這樣不太好切牛肉

味道大致吃起來ok

地點是滿適合朋友聚餐喝下午茶的~

DSC08483

DSC08484

DSC08485

DSC08491

DSC08501

DSC08507

DSC08511

原味拿鐵咖啡

屬於奶味比較重的

順口~

DSC08521 

DSC08424

DSC08425

DSC08464

DSC08461

DSC08463

延伸閱讀~

【台中西屯】筆堆創意美式餐廳 Bidui Food&Drinks – 西班牙炸豬腳和肋排份量多好吃又過癮.要先預訂喔!服務人員女的正男的帥又親切.家庭朋友聚會慶生.試營運中.10/31前95折優惠

【台中西區】LAbbito Tokyo crepe – 草悟道散步甜點.軟式可麗餅.餅皮口味選擇多.勤美誠品旁.范特喜文創NO1.漂亮偉士牌.路地冰淇淋隔壁

【台中南屯】時 toki cafe – 日式和風簡約空間.檸檬糖霜磅蛋糕和抹茶白巧克力磅蛋糕好吃.點心自己做.咖啡自己烘.小器冰果室舊址

【台中西區】Coffee Stopover – 選擇你喜歡的烘焙程度和拿鐵牛奶比例.漂亮的 Probatone 5.近勤美誠品商圈.模範街1號店和蘇媽媽湯圓旁.9/7-11試業.9/12休息一天.9/13開幕

【台中西區】小週末Wednesday’s Flavor – 小小空間有著舒適角落.抹茶紅豆麻糬鬆餅好吃.做咖啡二店斜對面.VAPiANO旁巷子內

【台中西區】Coffee&People – 充滿文青雜貨風的向上路一段79巷66弄.近勤美誠品商圈.荷蘭寶貝好吃.現點現做要等候20-25分鐘喔!

 

上 / 下一篇文章

臉書留言

一般留言

  1. 營業場所內,包括店內裝潢到產品製作,店家可以依「營業秘密保護法」禁止拍照,甚至畫下來都不行,店外近距離拍攝商品重製,可能輕犯著作人格權,但如果只是在店外拍攝,供個人使用,當然不違法。
    律師:「合理的使用像是我拍下來,可以放在網路上,現在很多年輕人放到臉書上,說我有到過這個地方,然後標記,這部分應該都是可以的。」
    像是麥當勞、星巴克、全家便利商店,也都禁止在店內攝影,一般民眾如果被阻止拍攝,通常選擇尊重。民眾:「人家有人家的權力呀。」
    民眾:「就覺得怪怪的,又沒有什麼,為什麼不能拍?」
    前年香港曾經有人在D&G前拍攝遭驅趕,引發港人包圍D&G抗議,在店外公共空間攝影,本來就可主張自由,但如果在店內,不經意的小動作,小心觸法。

  2. 贊成樓上
    商店內的擺設佈局,甚至商店內的商品本身,都可能有著作權的問題。你未經許可隨意拍設,如果店家比較GY一點,可以用侵權來告你。店員、顧客本身更有隱私權的問題。他們的長相裝扮,可不是「可受公評」的事。
    再者,除了法律之外,要拍照之前,尊重一下別人的感受,也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吧?
    今如果有人沒打聲招呼就一直拍你,你也會不爽吧?
    補充:
    其實,拍照的法律界限,就在於是否為「公共開放空間」。
    如果你是在店外拍照,拍的是餐廳這棟建築的外觀,這並不犯法。
    但如果是在店內拍照,這就有著作權的問題,因為店內算是私人空間。
    再講白一點,在別人的商店裡,是沒有什麼「自由」可以講的。
    店家的內部,等同於私人的住家。你想要進去,就得遵守主人的規距。如果店家在門口貼「禁止穿拖鞋」,你還是穿拖鞋進去,店家有權把你轟出門。至於拍照,先不論著作權的問題,人家如果早就聲明「禁止拍照」,但你還是要進去拍,店家也有權先把你轟出門,再追究著作權的問題。

  3. 樓上說的很棒 那先去看看自己相簿再來跟人家講著作權好嗎
    (這句話是要提醒幾次才能懂= =我都翻白眼了)
    還有志明跟erin你知道你們的ip都是同一個嗎XD
    是自問自答還是那麼巧住一起用同部電腦呢?
    一個只會啾咪的起士男粉絲留

  4. 明顯就網軍護航 相信在這篇文章裡 能夠深刻的感覺到這家餐廳老闆和員工對人對事的態度 相信大家眼睛都是雪亮的 或許裝潢的不錯 或許食物不差 但是有這種老闆和員工 我還是選擇不去
    說真的 也沒啥了不起的餐廳 把法律掛在嘴上 自己有沒有遵守還是一回事
    既然這樣有錢 肉搜他老闆 天天到國稅局 環保局檢舉他 看他說話還會不會這樣大聲

  5. 聲明:
    ㄧ、藍色起士本人確實“未"經詢問可否拍照, 並且未等待服務生帶位即擅自進入table、order、及拍照, 以及傲然的態度回應我服務人員
    二、當日未及時告知不得PO文,乃其"未透露身份及照片用途"
    三、由於許多資訊都已更改,所以必須聲明藍色起士的言論並非我方立場(如菜單、菜色、營業時間、店內格局…等)
    **四、為什麼就藍色起士不行…因其資訊不正確之外, 連二日有太多惡意評論, 足以影響我方聲譽的不實言論及引人錯誤訊息的PO文, 已經令人疲於應付至身心俱疲
    五、於本店不知情下,也無簽訂契約之下, 藍色起士擅自於每張照片印上其部落格網址, 並放上其有營利可能的部落格, (已可能涉及刑法的妨害秘密罪//民事著作權範疇) 咖萃選擇一切將先行保留,直至藍色起士等撤回所有評論, 並且在其發佈的各網絡(包括熱X台中, 爆料X公社…等)道歉聲明。
    六、店員、顧客本身更有隱私權的問題。他們的長相裝扮,可不是「可受公評」的事。再者,除了法律之外,要拍照之前,尊重一下別人的感受,也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吧?也是禮貌的問題
    七、*^^*這與純粹喜愛咖萃的捧友打卡按讚是完全不同的狀況*^^*
    (我們相簿中也有放本店照片,又如何會擔心消費者的照相呢)
    PS: 律師:「合理的使用像是現在很多年輕人拍下來,放到臉書上,說我有到過這個地方,然後標記,這部分應該都是可以的。」
    以上 咖萃

留言已關閉。